赣财规〔2025〕3号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,各县(市、区)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,省融资担保集团,各合作银行:
现将《关于优化“财园信贷通”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2025年6月2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关于优化“财园信贷通”工作的实施意见
2013年,我省在全国首创“财园信贷通”融资模式,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、低利率的贷款,发挥了助企纾困促发展的作用。但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经济形势发展变化,“财园信贷通”还存在不符合最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要求、贷款质量不够高、风险防范有待加强、程序不够便捷等问题。为积极用好财政金融工具,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,推动“财园信贷通”规范、高效、可持续运行,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,推动“财园信贷通”市场化运行,提升“财园信贷通”融资服务效能,持续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,激发实体经济活力,助力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主要目标
将“财园信贷通”业务纳入融资担保体系,实施优惠贷款利率,适当收取低担保费,保持“财园信贷通”普惠贷款定位。推行“白名单”推荐方式,实行全线上业务运行,提高办理效率。引入金融大数据提供增信服务,提升贷款质量。通过优化完善,实现“财园信贷通”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完善,争取国家分险规模有效扩大,业务流程更加科学合理,服务市场主体效能显著提升。
三、基本原则
一是坚持稳妥有序。区分存量贷款和增量贷款,采取不同的办理模式,稳妥有序衔接。存量贷款,即2025年8月1日前在贷的“财园信贷通”贷款,设定3年过渡期,过渡期内维持原有办理模式,过渡期满后,即2028年8月1日起,统一按增量贷款模式办理。
二是坚持市场运作。实施市场化运行,银行、担保公司按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独立审查、自主决策,承担风险责任。实施优惠贷款利率,收取较低担保费,保持“财园信贷通”普惠性。
三是坚持防控风险。压实合作银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,强化担保公司审核职能,严格贷款准入。加强贷中贷后管理,引入金融大数据提供增信服务,提升贷款质量。
四是坚持提升效能。推行“财园信贷通”业务全线上运行,减少办理环节,缩短办理时间,提高办理效率。优化分险代偿管理,提高银行放款积极性。
四、重点工作
在保持“财园信贷通”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,通过推行市场化运作、全线上运行,提升服务效能,实现“财园信贷通”优化提升。
(一)明确支持范围。申请贷款的企业应符合“财园信贷通”基本条件。原则上单户企业仅可申请一笔“财园信贷通”贷款。“财园信贷通”贷款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,不得为房地产开发经营、金融和类金融企业、国有企业,以及地方政府(融资平台)提供贷款。不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要求的企业不予支持。
(二)实施优惠贷款利率。“财园信贷通”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同期限LPR上浮25%降低为上浮23%,鼓励合作银行整体上实行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,鼓励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“1269”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企业予以利率优惠。
(三)收取较低担保费。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要求,按照0.5%的担保费率收取低担保费,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支持。收取的担保费应优先用于“财园信贷通”风险代偿补偿。
(四)推行“白名单”推荐方式。增量贷款,由地方“财园信贷通”协调领导小组采取“白名单”方式推荐。存量贷款过渡期满后,统一按“白名单”方式推荐。同等条件下优先将“1269”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企业纳入“白名单”。“白名单”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。
(五)实行全线上运行。依托智慧“财园信贷通”平台进行贷款申请、贷款管理、不良贷款代偿等业务全流程线上运行,线上审核程序资料可直接应用于代偿环节,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代偿资料。地方“财园信贷通”协调领导小组、合作银行、担保公司等各方应按要求在平台上进行“财园信贷通”业务操作,未通过智慧“财园信贷通”平台规范操作的,不予认定为“财园信贷通”贷款。合作银行、担保公司应主动加强服务,简化程序为企业办理贷款提供便利。
(六)加强风险防控。严格准入管理,各地不得将不符合“财园信贷通”条件的企业纳入“白名单”。合作银行、担保公司应对企业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确认,并按规定开展尽调审批。合作银行要严格落实贷前调查、贷时审查、贷后管理要求,严把贷款准入关。担保公司要加强业务风险管理,强化风控审核。
引入金融大数据强化风险防控,合作银行、担保公司结合实际加强运用,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提供支撑,鼓励对评分等级高的企业优先审核、优先放款。
(七)完善分险代偿。“财园信贷通”贷款风险按照市级担保公司60%、地方风险补偿金所有权公司20%、合作银行20%比例分担。根据国家融资担保体系再担保分险规则,市级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,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向省融资担保集团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逐级申请再担保分险。最终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、省融资担保集团、市级担保公司、地方风险补偿金所有权公司、合作银行各按20%的比例分担风险。
各设区市应健全风险补偿机制,用好收取的担保费用,减轻市县代偿负担。市县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应足额纳入预算管理。各地要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充机制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注资、补助力度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采取统一归集市县风险补偿金等方式,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。合作银行不得将自身承担的担保贷款风险责任采取追加保险、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转嫁。
(八)严格代偿审核。贷款发生风险后,合作银行应及时向省融资担保集团提出代偿申请。省融资担保集团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,审计结果经省融资担保集团“三重一大”审议通过后,发送地方“财园信贷通”协调领导小组、市级担保公司、合作银行,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要求及时代偿到位。经审议通过符合代偿条件的不良贷款,市级担保公司原则上应于收到审计结果后30天内代偿到位,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。对不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要求的不良贷款,不予分险备案,省级不予代偿补偿,全部由属地自行化解。
(九)强化资产追偿。市级担保公司作为追偿主体做好不良资产追偿工作,可采取自主追偿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追偿,并制定具体追偿方案,合作银行等其他各方应全力予以配合。省融资担保集团通过定期调度、日常检查等方式对追偿工作进行督促。合作银行在贷后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异常的,应及时向担保公司反馈信息,与担保公司一道介入企业资产处置工作,及早处置避免损失。追偿清收回款,在扣除诉讼费等必要追偿费用后,按业务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。纳入担保体系前的不良贷款由省融资担保集团负责追偿工作。
各地要高度重视“财园信贷通”优化完善工作,强化组织领导,广泛宣传动员,提供有力保障。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“财园信贷通”贷款实施细则,省融资担保集团要制定“财园信贷通”担保业务操作办法,明晰各方责任,明确工作要求,细化业务运行方式。地方“财园信贷通”协调领导小组、财政、园区、担保、银行等各方要加强沟通协作,认真履行职责,提升工作效能,共同推进业务平稳有序实施。
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。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,以本文件为准。